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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7-03

       本网讯(卢郁松 报道2009年以来,队利用经营收入,承担了大院道路亮化灯、公共娱乐场所用电和供电线路更换、维修,变压器损耗等费用。此前这笔费用一直分摊到电费中,由职工家属负担,导致每度电电费高达0.7元。近三年来,队上按供电局实际托收电费与实际发生用电量比,确定用电电价,每度电价比预收电费减少了约0.1元,即:每度电电费保持在0.6元左右,其中:2009年、2010年电费为每度电0.6元,2011年为0.58元/度。2009年、2010年多收部分电费已分别在2010年、2011年返还给职工家属,今年返还2011年职工家属电费共计82200元。